马德拉斯高等法院驳回Asian Beverage对“Amul Tru”商标的质疑
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商业分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A令,通过快速判决批准了Amul Dairy的申请。此案是由销售注册商标“TRUE VALLEY”果汁饮料的Asian Beverage Private Limited对Kaira District Co-operative Milk Producers Union Limited(俗称Amul Dairy)提起的。
Asian Beverage声称,Amul的“AMUL TRU”名称和品牌在声音和外观上与其商标有欺骗性的相似之处,并寻求涵盖Amul果汁和乳制饮料的法定禁令。法官A.D. Maria Clete在不将争议提交全面口头审判的情况下驳回了这一行动。
法院认为,因Asian Beverage未送达《1961年古吉拉特合作社法》第167条规定的通知,诉讼案不具现行形式的可维持性。该条要求拟诉注册合作社一方在与其业务相关的行为上给合作社注册局提交书面通知并在两个月后才可提起诉讼。
Asian Beverage辩称该条不适用于因诉讼是在金奈而非古吉拉特提起。但法院拒绝了该观点,认为Amul Dairy的商业饮料制造与合作社联合会的业务相关,法院所在地不会消除针对合作社诉讼中的法定条件。
判决并未裁定“AMUL TRU”是否侵犯了Asian Beverage的“TRUE VALLEY”注册。Amul Dairy辩称注册涉及复合标签,并未赋予Asian Beverage对普通英文单词“TRUE”的专有权。Amul还认为“AMUL”品牌的显著使用使产品得以区分,并表明其合作社的来源。
“AMUL TRU”用于一系列包装饮品,包括果汁、果奶混合饮料和风味饮品。产品是Amul Dairy饮料业务的一部分,并与其已建立的乳制品生产线共同运营。Kaira Union通过古吉拉特合作牛奶营销联合会协调的全国销售网络分销牛奶和饮料产品。
此案涉及到一个其业务包括牛奶和饮料的制造和分销的合作社。裁决是法院应用法定通知要求而不是对竞争商标权问题的裁定,故Asian Beverage的诉讼在程序性基础上被驳回。





